華商報渭南訊(記者 唐保虎)去年10月,渭南市民鄭先生在渭南市萬達廣場的華為授權體驗店支付1000元定金,用于購買當時新款折疊屏手機MateX,但幾個月過去仍未拿到手機。3月10日華商報A02版對此事做了相關報道后,鄭先生終于拿到了心儀的手機。
鄭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10日上午西安紫云電子有限公司就手機問題與他再次進行溝通,對方承諾會提供一臺最新款MateXs折疊屏手機。
10日下午,西安紫云電子有限公司一負責人表示,此事雙方已溝通并達成一致,手機按官網價格16999元執行。
10日晚8時,鄭先生說:“我晚上6點30分左右到渭南萬達華為授權體驗店提取新款華為MateXs折疊屏手機,價格是16999元,店方還開具了發票。感謝華商報對此事的關注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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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未通過
想退房卻難退1萬元定金
2019年10月,馮先生看中了位于西咸新區綠地新里格林公館的房子,開發商表示他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他便交了定金與首付,并簽了定購協議。可是,等他到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卻被告知不符合條件。
馮先生說:“置業顧問和財務人員對我的家庭收入進行核算后,告知我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于是我交了1萬元定金后,陸續交了房子首付,共38萬多元。”
今年1月,馮先生前往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銀行人員表示他不符合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詢問后我發現銀行與開發商財務核算的方式不同,開發商多核算了我愛人的個體收入,而銀行只認工資進賬。”
辦不了公積金貸款,馮先生買房經濟壓力較大,于是他想退房,卻被告知之前交的1萬元定金不能退,首付退款時間也需3個月至6個月,“開發商說可以辦商業貸款或改全款購房。如果可以全款買房,我為什么要辦公積金貸款呢?”馮先生說。
3月6日,馮先生收到開發商綠地集團西咸新區源北置業有限公司發的催簽函,函上稱,馮先生已與開發商簽訂《定購協議》,應按約定時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3日內不辦理相關手續,開發商將采取措施并解除協議,所交定金也不退還。
3月9日,華商報記者聯系到馮先生買房時的置業顧問張某,她稱,當初已跟馮先生說過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隨后稱自己正在忙稍后再回復,但截至發稿記者未得到其回復。
開發商另一工作人員崔某稱,工作人員向銀行詢咨過,馮先生同樣無法辦理混合貸,建議他辦理商貸或轉為一次性全款購房,“因個人原因退房是無法退定金的,并且馮先生已簽《定購協議》,應按合同執行,如有疑問可走法律程序解決。” 華商報記者 尤潔
華商全媒體24小時持續征集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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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華商全媒體八大平臺陸續接到數十條關于“3·15”消費線索:房屋購買多年沒有取得房產證、停車位沒有停車要收取空置費、網購二手物品收到假貨、與裝修公司二次簽訂合同后裝修費用上漲……華商全媒體24小時持續征集線索征集活動仍在進行中。
“3·15消費者權益日”將至,華商全媒體以“凝聚你我力量”營造公平的消費環境為宗旨,開通八大平臺,向廣大市民征集消費過程中遇到的不公和侵害,華商全媒體記者核實后將全力出擊,協助解決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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