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報道,澳大利亞一項新法律賦予了執法部門迫使蘋果公司等科技行業巨頭開發可以破解其產品內置加密術工具的權力。這項法律于上個月正式生效。
報道稱,雖然這項名為《2018年電信和其他立法修正案(協助和訪問)法》僅適用于在澳大利亞使用或銷售的科技產品,但它的影響可能是全球性的:即,如果蘋果公司為配合澳大利亞執法部門的要求,給在澳大利亞銷售的iphone開發了破解過其內置加密術的工具,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國家可能會迫使該公司使用同樣的工具來協助執法部門的調查。
近年來,執法官員抱怨稱,嚴格的加密技術使得他們無法訪問犯罪嫌疑人的在線討論信息,尤其是那些需要緊急調查的恐怖案件。
而數十年來,科技公司一直堅稱,不可破解的加密術是保護消費者私人通信的必要組成部分。
位于澳大利亞墨爾本的女子極客學院 圖據紐約時報
執法部門需要和科技公司加密術的矛盾
四年前,當美國聯邦政府要求蘋果公司幫助調查人員解鎖一部上鎖的iPhone手機時,科技和執法部門之間的緊張關系達到了頂峰。那部iPhone屬于一名男子,他在加州圣貝納迪諾參與了導致14人死亡的槍擊案。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最終在沒有蘋果公司幫助的情況下找到了繞過iPhone加密技術的辦法。但如果蘋果公司當時已經為在澳大利亞銷售手機開發了可以破解手機內置加密術的工具,從行業角度來說,美國執法部門就可以直接命令蘋果公司使用這個工具協助其調查。
澳大利亞這項法律也有前提條件,要求科技公司為執法部門的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必須要有“合理且適當的理由”,執法部門獲取嫌疑人通訊設備信息還必須獲得許可證。
如果執法部門要求一家科技公司在其產品中建立一個新的攔截程序,必須經過申訴流程。公司也可以要求一名技術專家和一名前司法官員組成的獨立評估小組審查執法部門的要求。
這項新的法律還規定,澳大利亞當局不能要求一家公司建立通用的破解其產品加密術的工具,或者在其產品整個系統中設置漏洞。
但安全專家和蘋果等科技公司表示,上述規定并沒有充分表明出為了遵守執法部門的要求,他們必須要做什么。蘋果公司稱,如果不給所有的產品設置安全漏洞,就無法單獨繞過一部蘋果手機的加密技術。
“這項法律讓澳大利亞所有技術蒙羞。”澳大利亞最大的商業軟件公司之一——亞特蘭蒂斯的創始人之一Mike Cannon-Brookes說。
澳大利亞悉尼歌劇院外,很多人都在使用手機 圖據紐約時報
科技公司:這項法律“令人擔憂”
英國在2016年通過了一項《調查權力法案》,要求蘋果和其他公司保留加密智能手機和服務的密鑰,從而在政府部門獲得授權時為其提供密鑰。但英國執法部門要想獲得嫌疑犯的通訊數據,首先必須獲得司法批準。
澳大利亞網絡安全增長網首席執行官Michelle Price表示,澳大利亞不是首個制定這類法律的國家,且澳大利亞的法律更嚴格。
但蘋果公司官員稱這項法律“模棱兩可”,“令人擔憂”。
“加密術簡單說就是數學定律。”蘋果公司在去年10月12日提交給澳大利亞議會情報和安全聯合委員會的一份聲明中說,任何削弱保護用戶數據數學模型的程序,都會進一步削弱對所有用戶數據的保護。
但是政界人士表示,恐怖分子使用加密技術規避調查的風險太大。去年7月,時任澳大利亞總理馬爾科姆·特恩布爾表示,數學模型程序保護用戶數據非常值得稱贊,但在澳大利亞法律才是唯一適用的。
美國的科技公司表示,政府不能強迫他們去創造工具來破解產品中的加密技術,因為計算機代碼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一種自由。但科技公司一旦滿足了澳大利亞執法部門的要求,為澳大利亞的產品開發了破解加密技術的工具,美國科技公司的上述說法就會失去意義。世界各國都可能會要求獲得這一工具。
蘋果公司并不是唯一一家能感受到澳大利亞這項法律影響的科技公司。任何一家擁有網站的公司都被視為通信提供商,受該法律約束。任何在澳大利亞提供電子服務,有超過一個終端用戶的公司,都必須遵守該法律。
這就意味著一長串的公司都是該項法律管轄對象,例如智能手機制造商,Facebook及其WhatsApp即時通訊服務。
“一旦WhatApp在澳大利亞的要求下開發了破解加密技術的工具,那么每個人都可以使用這個工具。”電子前沿基金會法律小組高級資訊保安律師Nate Cardozo說。他深入研究過澳大利亞這項新法律。這項法律允許澳大利亞秘密情報局或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等政府機構強制科技公司在用戶的設備上安裝軟件,以繞過加密技術。它還可以迫使公司不提醒用戶。
“以WhatAPP為例,如果該公司收到澳大利亞執法部門的通知而不配合,它們會被查封資產,甚至有可能因為藐視法庭而被抓進監獄。”Cardozo說。
業界焦慮:從沒想過這項法律會獲得通過
這項法律的其他保密要求也讓人感到困擾,比如該法律會要求收到執法部門通知的員工向他的雇主保守秘密嗎?負責協調和領導澳大利亞國家安全政策的澳大利亞內政部表示,執法部門不會有這樣的要求。但電子前沿基金會和提供密碼管理的1Password等公司的安全專家稱,具體情況目前還不清楚。
悉尼科技投資公司M8 Ventures的首席執行官艾倫·瓊斯表示:“我們從沒想過這項法律會獲得通過。我們都認為,澳大利亞的領導人會考慮專家的建議,專家告訴過他們這太瘋狂了。”
悉尼科技投資公司M8 Ventures的首席執行官艾倫·瓊斯 圖據紐約時報
專門教授年輕女性編程的女子極客學院(Girl Geek Academy)首席執行官薩拉·莫蘭說,在這項法律通過前,她曾計劃要在澳大利亞創辦科技初創企業。
“我本來計劃在澳大利亞創立兩家科技公司,但現在我為什么還要這么做?”她認為,澳大利亞政府部門沒有意識到這項法律對科技以及人們在澳大利亞創業投資的熱情影響有多大。
莫蘭甚至對自己現在運行的項目也產生了質疑,“如果這里不存在任何科技產業,我為什么還要教年輕女孩在這里創建科技公司?”
極客學院首席執行官薩拉·莫蘭 圖據紐約時報
37歲的凱西·埃利斯(Casey Ellis)在悉尼長大,現住在舊金山,他在那里經營著一家名為Bugcrowd的網絡安全公司。他說,已經聽說一些公司對雇用澳大利人變得謹慎起來。“當你現在考慮招聘一名澳大利亞人的時候,公司會把這項法律作為一種風險考慮進去。”
紅星新聞記者 丨 蔣伊晉 編譯報道
編輯丨平靜 楊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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